鉴定胎儿性别是一种不道德和不合法的行为。这种行为不仅违背道德规范,而且还涉及到性别歧视,从而剥夺了妇女的生育自由。
首先,鉴定胎儿性别侵犯了胎儿的权益。胎儿是一种有生命的存在,其性别并不应该被当作商品去交易或者去排除。鉴定胎儿性别是剥夺胎儿的平等权利,从而违反了胎儿的人权。
其次,鉴定胎儿性别会导致性别歧视现象。在配偶选择、孕前筛查和生育计划等方面,性别歧视很容易出现。比如,妻子怀孕时,如果鉴定出了胎儿性别,那么一些父母或家庭可能会选择不同方式的孕育或生育方案,从而打乱了婚姻关系和家庭平衡。
最后,鉴定胎儿性别会影响社会公正。如果这种行为被允许,那么社会上的富人就可以利用技术手段来排除某个性别的胎儿,从而进一步加剧了社会阶层的不公平。
以上,鉴定胎儿性别是一种违背道德和法律的行为,对胎儿、妇女及社会都会带来很多负面影响,应该予以坚决打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