胎儿不得性别鉴定主要是因为涉及到伦理道德和法律纠纷等问题。以下是详细解释:
1. 伦理道德问题:胎儿是人类生命的一种表现形式,一旦确定性别,就相当于对这个生命做出了限制和判定,这种行为是不道德的。婴儿性别鉴定起源于殖民地时期,当时主要是用于划分黑奴的社会和经济地位,因此其传统背景十分不安全和残酷。
2. 法律问题:大多数国家法律规定了不得进行胎儿性别鉴定。在中国,计划生育政策是国策,在新生儿性别鉴定问题上,卫计委明确表示禁止为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。对违禁行为的处罚也在逐步加强。如果胎儿已经诞生,也不得鉴定性别,以避免性别歧视等问题。
3. 对胎儿母体的影响:性别鉴定涉及到胎儿母体的检查,可能会对胎儿产生一定的危险。例如,羊水穿刺对胎儿母体的伤害非常大,容易引起早产、胎儿窒息和其它并发症,是一项高风险操作。
4. 存在性别歧视的风险:如果胎儿性别鉴定成为现实,将会加重人们对于性别歧视的观念,孕妇及其家庭会因此受到很大压力和伤害。
综上所述,胎儿不得性别鉴定主要是基于伦理道德、法律问题和胎儿安全等多方面考虑,我们要尊重生命,保护新生命的权益。在社会生产力水平提高的同时,我们也要明确性别在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价值,努力推动性别平等,让每个人都能享受尊严和平等的生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