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我国,根据《计划生育法》规定,不允许采用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,主要是为了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性别平等。这个政策的出现有其历史背景和现实需求,下面我们来探讨一下胎儿性别鉴定被禁止的原因。
首先,胎儿性别鉴定可能导致性别比例失衡,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。由于家长以男性后代为荣,在传统观念的影响下,往往会进行选择性堕胎。如果这种行为被放任不管,那么会导致出生人口中男女比例失衡,从而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。此外,在现实生活中,很多家长为了生育所谓的“优胜劣汰”的孩子,因而采取了伪装、藏匿、打假码等手段,并对胎儿故意误报性别。这种做法不仅违法,而且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法律纠纷。
其次,胎儿性别鉴定也可能导致女性受到歧视和压迫,从而损害性别平等。由于男女比例失衡,将会导致女性竞争更加激烈,不利于女性就业、升学等方面的发展。此外,今天的科技已经非常先进,人们有可能利用这种手段选择孩子的性别,那么就会给女性带来沉重的压力和负担。因此,为了维护性别平等和女性权益,政府也就愈加严格地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监管和管理。
综上所述,不允许鉴定胎儿性别是一项必要的制度安排,这不仅是为了保障社会稳定和发展,而且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性别平等和女性权益。当然,要加强家庭教育和产前检查,让父母了解并接受孩子的性别,同时也要加强对胎儿性别鉴定违法行为的打击,从而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