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香港法例《人工流产条例》,在香港进行胎儿性别检查需要获得医生签发的《人工流产证明书》,该证明书需在怀孕12周以前提出。在考虑进行胎儿性别检查时,如果医生认为检查有必要,患者可以自愿进行该检查。然而,这并不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代替患者进行性别检查。简言之,胎儿性别检查需要患者本人去医院进行。
有关香港胎儿性别检查的指引,强调了保护胎儿的权利和反对性别歧视的立场。在这些检查中,医生必须尽力保护胎儿的权益,不得产生妨害胎儿身心健康的风险。
胎儿性别检查的实施需要复杂的技术设备和专业知识,只有医生才能进行该项检查。此外,由于性别检查是患者自愿进行的,因此需要患者本人前去医院进行检查。假如是代理人去处理可能产生误判或在检查过程中违反法律的风险,同时,患者不能留下任何记录或日记,否则会违反相关法律。
总之,香港的相关法规、政策和程序均表明,胎儿性别检查需要患者本人到医院进行。此外,患者应根据医生的建议,谨慎决定是否进行该项检查,并了解相关法规、政策和程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