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现代医疗技术的进步下,胎儿的性别可以通过B超等手段查出。但是,对于一些国家来说,使用胎儿性别鉴定进行性别选择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问题。而对于个人来说,涉及到要不要进行胎儿性别选择,还需要考虑到伦理、道德等方面的因素。
首先,胎儿性别选择是否应该由孕妇和家长自主决定这一问题,涉及到了医学、伦理和道德等方面的问题。从道德和伦理的角度来看,应该尊重生命的权利和尊严。孩子的性别是由天性决定的,没有错与对之分,更没有应该只提倡一种性别的观念。因此,对于已经受孕的胎儿,应当尊重其生命权利,不应该因为性别偏好而进行性别选择。
其次,经过胎儿性别鉴定来进行性别选择,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。一方面,性别偏好程度加重就会出现过度的性别失衡现象,使得男女比例失调,以至于高龄剩男和更大程度的再婚家庭加剧。另一方面,也会引发“宁肯二胎不要女儿”的现象,造成挑选性别的胎儿流产、人工流产等严重情况。
最后,应该提倡性别平等观念,让每个孩子都能够被平等对待。无论男孩还是女孩,都应该得到父母的同等关注与爱护。不应该因为性别而对孩子进行偏好,更不能通过胎儿性别选择来实现个人意愿的满足。
综上所述,不应该对胎儿进行性别选择。相反,应该提倡性别平等观念,让每个孩子都得到平等的对待,无论是成长环境还是家庭关系。同时,也应该加强对胎儿性别偏好的教育和引导,避免因性别自私和歧视的现象。 这是一个公众事业,需要每个人的努力和共同参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