胎儿畸形超声筛查是通过B超技术技术对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、器官结构以及畸形的筛查。
筛查时间:
(1)早期超声筛查:建议孕周为10-12周
(2)中期超声筛查:建议孕周为18-22周
筛查项目:
(1)胎儿头面部畸形的检查:包括颅骨、颅脑比例、面部和颈部结构。
(2)四肢及骨骼检查:包括四肢长短、骨骼的形态、数量和长度的一致性等。
(3)胎儿心脏畸形的检查:包括心脏的结构、功能和血流情况。
(4)胎儿腹部畸形的检查:包括消化道和泌尿系统。
(5)胎儿神经系统畸形的检查:包括脊柱、脑和脑室的检查等。
筛查结果:
(1)正常:胎儿的生长发育及器官结构全部正常。
(2)可疑:胎儿存在某些组织或器官的异常,需要进一步检查,定期复查。
(3)病理:胎儿存在明显的畸形和异常,需要终止妊娠或者采取有效的治疗措施。
需要注意的是,胎儿畸形超声筛查仅限于诊断一些常见的畸形和异常,对于某些罕见的畸形和异常,并不能100%排除。此外,由于胎儿畸形超声筛查仅为一种无创性检查,对于高危孕妇仍需进行羊水穿刺等更具体的检查。